宋代诗人王安石

发布时间:2021-11-18 点击:

  王安石,字介甫,号半山,北宋著名的思想家、政治家、文学家、改革家,短文简洁峻切、短小精悍,名列“唐宋八大家”。

宋代诗人王安石  

  人物生平/王安石

  少年英才

  宋真宗天禧五年(1021年),王安石出生于临川(今抚州市临川区),父亲王益,时任临川军判官。

  王安石自幼聪颖,酷爱读书,过目不忘,下笔成文。稍长,跟随父亲宦游各地,接触现实,体验民间疾苦。文章立论高深奇丽,旁征博引,始有移风易俗之志。

  宋仁宗景佑四年(1037年),王安石随父入京,以文结识好友曾巩,曾巩向欧阳修推荐其文,大获赞赏。

  宋仁宗庆历二年(1042年),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,授淮南节度判官。

  任满后,王安石放弃了京试入馆阁的机会,调为鄞县知县。王安石在任四年,兴修水利、扩办学校,初显政绩。

  皇祐三年(1051年),王安石任舒州通判,勤政爱民,治绩斐然。宰相文彦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、遵纪守道向宋仁宗举荐,请求朝廷褒奖以激励风俗,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级提拔之风为由拒绝。

  欧阳修举荐为谏官,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辞。欧阳修又以王安石须俸禄养家为由,任命他为群牧判官。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,得与周敦颐相知,声誉日隆。

  王安石主张“发富民之藏”以救“贫民”。“有司必不得已,不若取诸富民之有良田得谷多而售数倍之者。贫民被灾。不可不恤也”宋代董煟所着《教荒活民书》,以封建国家从皇帝到各级官吏职责为根据,提出在救荒时各自应该完成的工作。他讲道:“赈济者,用义仓米施及老、幼、残疾、孤、贫等人。米不足,或散钱与之,即用库银籴豆、麦、菽、粟之类,亦可”。有学者认为董煟提出了系统的赈济学说理论,特别提出了对残疾人群体的救助,为后世的救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。宋代还特别注重仓储在救灾救济中的作用。历代出现过的仓储形式在宋代几乎都曾设立过,如常平仓、社仓、义仓等,另外还有广惠仓、半储仓、平余仓则是宋代的创举。这些仓储形式对救济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如仁宗嘉祐二年(1057年)下诏设置广惠仓,救济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。

  陈说政事

  嘉佑三年(1058年),调为度支判官,王安石进京述职,作长达万言的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,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。

  在此次上疏中,王安石总结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经历,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现实:经济困窘、社会风气败坏、国防安全堪忧,

  认为症结的根源在于为政者不懂得法度,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效法古圣先贤之道、改革制度,进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,建议朝廷改革取士、重视人才。

  王安石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,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,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。并以晋武帝司马炎、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“逸豫”,不求改革,终至复灭的事实为例,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。但宋仁宗并未采纳王安石的变法主张。

  恳辞入朝

  此后,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馆阁之职,均固辞不就。士大夫们以为王安石无意功名,不求仕途,遗憾无缘结识;朝廷屡次想委以重任,都担心王安石不愿出仕。

  朝廷任命王安石与人同修《起居注》,王安石辞谢多次才接受。

  不久王安石任职集贤院,知制诰,审查京城刑狱案件,朝众士大夫都引为盛事。

  王安石在京任职期间,朝廷规定舍人院不得申请删改诏书文字,王安石认为立法不该如此,据理力争,得罪了王公大臣。嘉祐八年(1063年),王安石母亲病逝,遂辞官回江宁守丧。

  宋英宗继位后(1063年—1066年),屡次征召赴京任职,王安石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,拒绝入朝。

  越次入对

  治平四年(1067年),宋神宗即位,因久慕王安石之名,起用为江宁知府,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,从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。

  熙宁元年(1068年)四月,宋神宗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、经济危机以及辽、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,召见王安石。王安石提出“治国之道,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”;勉励神宗效法尧舜,简明法制。神宗认同王安石的相关主张,要求其尽心辅佐,共同完成这一任务。

  王安石随后上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》,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,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,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,认为“大有为之时,正在今日”。

  熙宁变法

  熙宁二年(1069年),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,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、确立法度,提议变法,神宗赞同。

 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,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,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。王安石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,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,颁行新法。

  熙宁三年(1070年),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位同宰相,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,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。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、青苗法、市易法、免役法、方田均税法、农田水利法;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、保甲法、保马法等。

  熙宁四年(1071年),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,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,恢复以《春秋》,三传明经取士。同年秋,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。

  新旧党争

  变法伊始,王安石对神宗提出奸佞之论,建议神宗要辨别小人并加以惩处。

  新法颁布后,王安石擢拔吕惠卿、章惇、蔡确等多人,参与变法的实施。

 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,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。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,遭到保守派的反对。法令颁行不足一年,围绕变法,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。

 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,,神宗贬为地方官,王安石举荐吕公着代替其职。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,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,神宗打算同意,执政曾公亮、陈升之等乘机附和,王安石虽多方辩驳,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。随后,王安石称病在家,继而请求辞官归隐。韩绛等规劝,神宗挽留王安石,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,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,心怀天下。

  御史刘述、刘琦、钱顗、孙昌龄、王子韶、程颢、张戬、陈襄、陈荐、谢景温、杨绘、刘挚,,谏官范纯仁、李常、孙觉、胡宗愈都因为与王安石意见不合,,相继离开朝廷。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御史。知制诰宋敏求、李大临,御史林旦、薛昌朝、范育弹劾李定违背孝道, 皆被罢出朝廷。其后,吕惠卿因父亲去世离开朝廷,王安石便对曾布委以重任,对他非常信任。

  熙宁三年(1070年),司马光三次写信给王安石(《与王介甫书》),列举实施新法弊端,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,恢复旧制。王安石回信(《答司马谏议书》),对司马光的指责逐一反驳,并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,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。随后神宗欲起用司马光任枢密副使,,司马光趁机复议废止新法,神宗没答应,司马光遂辞职离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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